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余小平负责的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其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方案设计》。这项成果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案。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2、社会保障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3、社会保障制度要法制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适应我国二元经济的现状,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改革和完善全体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想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过去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每个层次的目标不同,保障对象不同,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也不同。
1、社会救助。这是国家对无生活来源、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工作能力的人以及收入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的一种无偿救助,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这种无偿的社会保障,体现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对弱者的无私的社会救助。
2、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组成部分,覆盖对象是人口的最主要部分———全体劳动者,使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伤残以后,能通过社会保险制度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其资金来源一般采取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的办法,保险金给付水平与其过去年代所缴纳的保险金多少、时间长短成正比,既要体现社会互济,又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3、社会福利。这是指国家或国有单位免费或低价为职工提供的一些服务,如义务教育、住房补贴、特殊人员的优抚政策、发放实物、各种生活补助等,是社会保障的更高层次,它的资金来源直接或间接由国家负担。在我国现阶段,这种社会保障不宜过多发展。
三、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运作方案的设计
1、完善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将社会救助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收入确实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个人和家庭进行社会救助。最低生活标准的界定,应采用“恩格尔定律”,根据城镇和农村、各个地区不同的生活费用标准,分别制定各地不同的标准。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救助应落实到个人和家庭,具体做法是,每年公布一次各地方的“贫困线”,由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个人和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进行救助的对象也可以简化申请手续。
2、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切劳动者将不受行业、所有制、城乡等因素的影响,在劳动期间一律按照法定的交纳比率交纳养老保险金,退休后按照法定的标准享受养老金。
3、建立健全覆盖全体职工、个人与单位共同负担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应实行社会统筹,其原则应该是以支定收、留有少量储备。为简化管理,可以对所有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交纳标准。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凡属非自愿中断就业,并在失业前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后,都可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按失业前工作时间的长短划分不同档次,超过此期限以后转入社会救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水平应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发放期限最长不要超过两年。
4、建立城乡有别、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若干年内还不具备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能性。因此,改革的目标还应定位在分别完善城乡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方案可以是: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大框架不变,个人与单位的交费比例不变,重新调整个人负担与社会统筹的关系,建立促进医疗机构努力降低费用的激励机制。在乡村应继续健全合作医疗网,以解决农村人口最基本的医疗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建立类似城镇的医疗保险制度。
5、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我国社会保险金的征收应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途径,使这种政府行为更加规范、更加高效。
6、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服务社会化。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负责制定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社会保障的实施工作。
7、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正确运用及保值增值。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实行的保障制度,它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障基金一旦出现赤字,最终要由政府来负担。我国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一定要坚持慎重原则,基金的保值增值一定要避免风险。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运用只能投资于购买国库券、国家债券方面,不能为追求资金的增值将其变成一种风险投资。